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办法(202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包括但不限于纸质或电子形式的银行承兑汇票、财务公司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
第三条
电子商业汇票的出票、承兑、贴现、贴现前的背书、质押、保证、提示付款和追索等业务,应当通过人民银行认可的票据市场基础设施办理。供应链票据属于电子商业汇票。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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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201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2009年)
- 道路运输车辆维护管理规定(200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2016年)
-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行为的若干意见(2009年)
-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2017年)
- 国务院关于取消76项评比达标表彰评估项目的决定(2013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2003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统一法律适用加强类案检索的指导意见(试行)(2020年)
-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