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业存单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
第一条
为规范同业存单业务,拓展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的融资渠道,促进货币市场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同业存单是指由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法人(以下简称存款类金融机构)在全国银行间市场上发行的记账式定期存款凭证,是一种货币市场工具。
前款所称存款类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以及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金融机构。
第三条
存款类金融机构发行同业存单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是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成员单位;
(二)已制定本机构同业存单管理办法;
(三)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四条
同业存单的投资和交易主体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成员、基金管理公司及基金类产品。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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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导意见(2014年)
-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20年)
- 人民法院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的实施办法(2015年)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4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的通知(2018年)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2018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