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业存单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
第一条
为规范同业存单业务,拓展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的融资渠道,促进货币市场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同业存单是指由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法人(以下简称存款类金融机构)在全国银行间市场上发行的记账式定期存款凭证,是一种货币市场工具。
前款所称存款类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以及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金融机构。
第三条
存款类金融机构发行同业存单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是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成员单位;
(二)已制定本机构同业存单管理办法;
(三)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四条
同业存单的投资和交易主体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成员、基金管理公司及基金类产品。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2022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云南省思茅市及相关县区更名的批复(2007年)
- 公安部、海关总署关于加强知识产权执法协作的暂行规定(2006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部际联席会议审批程序等有关问题的通知(2003年)
- 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201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1997年)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深入实行厂务公开制度的通知(200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9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突尼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2002年)
- 人民法院审理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案件试点工作实施办法(20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