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放气球管理办法(202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升放气球活动的管理,保障航空飞行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和升放气球管理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气球,包括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
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是指无动力驱动、无人操纵、轻于空气、总质量大于4千克自由漂移的充气物体。
系留气球,是指系留于地面物体上、直径大于1.8米或者体积容量大于3.2立方米、轻于空气的充气物体。
前述气球不包括热气球、系留式观光气球等载人气球。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升放气球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
因气象业务从事升放气球活动,按照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执行。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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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0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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