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发布标准(2009年)
第一条
为了保证医疗器械广告的真实、合法、科学,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发布医疗器械广告,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下简称《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条
下列产品不得发布广告:
(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明令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医疗器械产品;
(二)医疗机构研制的在医疗机构内部使用的医疗器械。
第四条
医疗器械广告中有关产品名称、适用范围、性能结构及组成、作用机理等内容应当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产品注册证明文件为准。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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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
-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2008年)
- 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2004年)
- 援外青年志愿者选派和管理暂行办法(2004年)
-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2年)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重申严禁检察机关越权办案、违法办案的通知(1993年)
- 国际通信设施建设管理规定(200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序停止商业性加工销售象牙及制品活动的通知(2016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遵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2022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关于办理利用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走私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202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