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发布标准(2009年)
第一条
为了保证医疗器械广告的真实、合法、科学,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发布医疗器械广告,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下简称《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条
下列产品不得发布广告:
(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明令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医疗器械产品;
(二)医疗机构研制的在医疗机构内部使用的医疗器械。
第四条
医疗器械广告中有关产品名称、适用范围、性能结构及组成、作用机理等内容应当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产品注册证明文件为准。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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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
- 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2017年)
- 知识产权相关会计信息披露规定(2018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3年)
- 促进和引导民间投资的若干意见(2001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西省和湖北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2001年)
- 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6年行动计划(2016年)
- 加快推进江河治理工程建设实施细则(2015年)
- 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2005年)
-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2001年)
- 国务院关于设立海南洋浦保税港区的批复(200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