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发布标准(2009年)
第一条
为了保证医疗器械广告的真实、合法、科学,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发布医疗器械广告,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下简称《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条
下列产品不得发布广告:
(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明令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医疗器械产品;
(二)医疗机构研制的在医疗机构内部使用的医疗器械。
第四条
医疗器械广告中有关产品名称、适用范围、性能结构及组成、作用机理等内容应当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产品注册证明文件为准。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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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
- 中華人民共和國逮捕拘留條例(1954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国国际减灾委员会更名为国家减灾委员会及调整有关组成人员的通知(2005年)
- 关于加强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2015年)
-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2009年)
- 行政区划管理条例(2018年)
- 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中储粮总公司关于做好2009年油菜籽收购工作的通知(2009年)
- 法规、规章备案规定(1990年)
- 国务院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2012年)
- 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
- 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