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发布标准(2009年)
第一条
为了保证医疗器械广告的真实、合法、科学,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发布医疗器械广告,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下简称《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条
下列产品不得发布广告:
(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明令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医疗器械产品;
(二)医疗机构研制的在医疗机构内部使用的医疗器械。
第四条
医疗器械广告中有关产品名称、适用范围、性能结构及组成、作用机理等内容应当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产品注册证明文件为准。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
- 引进陆生野生动物外来物种种类及数量审批管理办法(2005年)
- 国家税务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落实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2003年)
- 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200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2013年12月)
- 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坚决制止继续出卖非农业户口的通知(1994年)
- 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2018年)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
- 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2022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安徽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复函(200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