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局财政部关于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工作的通知(2020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障局、财政厅(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和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加快落实异地就医结算制度,稳妥有序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工作,决定在京津冀、长三角、西南5省(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12个试点省(区、市)的基础上,稳步扩大试点地区、定点医药机构覆盖范围和门诊结算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总体要求
(一)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稳妥有序探索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实现路径,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医疗费用结算服务,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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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2016年)
- 邮票发行监督管理办法(2010年)
- 国务院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2019年)
- 国务院关于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2018年)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1954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种业体制改革提高创新能力的意见(2013年)
- 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关于规范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2010年)
- 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2011年)
- 水利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卫生健康委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农村供水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2021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海上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0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