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许可证申请签发使用工作规范(202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出口许可证的签发工作,实现发证业务的标准化、制度化和科学化,依据《货物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进出口商品许可证发证机构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商务部委托配额许可证事务局(以下简称许可证局)监督、检查、管理和指导全国出口许可证发证机构的出口许可证签发工作。许可证局对商务部负责。
第三条
本规范所称出口许可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许可证》(以下简称出口许可证)。出口许可证可以是纸质证书,也可以是电子证书,二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口许可证电子证书的申请签发使用,适用本规范和《货物进出口许可证电子证书申请签发使用规范(试行)》的有关规定。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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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办法(试行)(2020年)
- 关于正式启动美国贸易发展署资助在华经济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200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143号(200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2004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1999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对军人非战时逃离部队的行为能否定罪处罚问题的批复(2000年)
- 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2020年)
-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给郑静晨同志记一等功的命令(2006年)
-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2001年)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意见(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