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老旧渡船报废更新中央专项奖励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改善农村渡船安全状况,经国务院批准,中央财政决定在“十二五”期间继续安排专项资金鼓励农村老旧渡船更新。为规范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老旧渡船是指船龄达到或超过15年且仍在运营的农村渡口旅客渡运船舶(不包括客滚船和车客渡船)。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老旧渡船报废更新中央专项奖励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从车辆购置税交通专项资金中安排的,用于鼓励农村老旧渡船更新的专项资金。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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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2016年)
- 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2010年)
- 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外交部教育部科技部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国家医保局国家移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留学人才回国服务工作的意见(2024年)
- 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2023年)
- 贺电(2008年)
- 水利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关于全面推进幸福河湖建设的意见(202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1979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200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