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老旧渡船报废更新中央专项奖励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改善农村渡船安全状况,经国务院批准,中央财政决定在“十二五”期间继续安排专项资金鼓励农村老旧渡船更新。为规范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老旧渡船是指船龄达到或超过15年且仍在运营的农村渡口旅客渡运船舶(不包括客滚船和车客渡船)。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老旧渡船报废更新中央专项奖励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从车辆购置税交通专项资金中安排的,用于鼓励农村老旧渡船更新的专项资金。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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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
- 出口产品反倾销应诉规定(2001年)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审计署关于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07年)
- 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2003年)
- 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201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1997年)
- 国家级地面气象观测站迁建撤暂行规定(201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2023年)
- 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20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