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考核评价试行办法(2013年)
第一条
为了扎实推动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工作,规范各项试点工作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奖励约束机制,进一步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加快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考核评价遵循定性考评与定量考评相结合,自我考评与抽查考评相结合,考核结果与激励机制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要求,各试点省份对省以下试点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评价。财政部对各试点省份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具体由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四条
考核评价包括以下内容:
(一)试点工作是否受到重视,工作机制是否健全,工作保障是否得力,宣传培训是否到位等;
(二)试点方案实施情况;
(三)资金预算安排和执行情况;
(四)各项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包括资金管理办法、项目管理办法、档案管理制度、监督检查与绩效考评制度等;
(五)试点工作成效,主要包括农民满意程度、试点经验可推广价值等;
(六)试点工作中是否存在违规违纪等问题,包括是否加重农民负担、截留挪用资金,是否出现群众上访等。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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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2000年)
- 公安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的通知(200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防范大雾天气影响交通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2007年)
- 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办法(201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印度共和国联合声明(2005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成立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的通知(2018年)
- 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2018年)
- 国务院关于修改《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决定(2013年)
- 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1989年)
-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020年11月)
- 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200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