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考核评价试行办法(2013年)
第一条
为了扎实推动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工作,规范各项试点工作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奖励约束机制,进一步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加快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考核评价遵循定性考评与定量考评相结合,自我考评与抽查考评相结合,考核结果与激励机制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要求,各试点省份对省以下试点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评价。财政部对各试点省份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具体由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四条
考核评价包括以下内容:
(一)试点工作是否受到重视,工作机制是否健全,工作保障是否得力,宣传培训是否到位等;
(二)试点方案实施情况;
(三)资金预算安排和执行情况;
(四)各项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包括资金管理办法、项目管理办法、档案管理制度、监督检查与绩效考评制度等;
(五)试点工作成效,主要包括农民满意程度、试点经验可推广价值等;
(六)试点工作中是否存在违规违纪等问题,包括是否加重农民负担、截留挪用资金,是否出现群众上访等。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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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2016年)
- 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样品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
- 民用航空企业机场联合重组改制管理规定(200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实施细则(1994年)
-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2004年)
- 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2018年)
-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199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2022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工作机制(2007年)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表彰全国脱贫攻坚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的决定(202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202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