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201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促进农村公路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村公路新建、改建、扩建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是指纳入农村公路规划,并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的县道、乡道、村道及其所属设施,包括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并纳入统计年报里程的农村公路。公路包括公路桥梁、隧道和渡口。
县道是指除国道、省道以外的县际间公路以及连接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与乡级人民政府所在地和主要商品生产、集散地的公路。
乡道是指除县道及县道以上等级公路以外的乡际间公路以及连接乡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与建制村的公路。
村道是指除乡道及乡道以上等级公路以外的连接建制村与建制村、建制村与自然村、建制村与外部的公路,但不包括村内街巷和农田间的机耕道。
第三条
农村公路建设应当遵循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安全至上、确保质量、生态环保、因地制宜的原则。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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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证管理办法(2008年)
-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2012年)
- 国务院关于表彰全国再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决定全国再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名单(2004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1995年)
-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1999年)
- 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修正案(2017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将吉林省长春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2017年)
- 中央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实施办法(2017年)
- 发展改革委高法院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国资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关于推动和保障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依法履职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