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工作规范(1998年)
为了规范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切实解决群众办户口难、领居民身份证难问题,建设公正、廉洁、高效、文明的户政管理队伍,特制定本规范。
一、 建立健全公开办事制度和接待制度
(一)
公安派出所应当将各类户口登记、居民身份证的办理条件、时限、程序、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公开,严格按照有关法规和政策,秉公办事,主动接受监督。
(二)
公安派出所应当设立专门的户籍接待室,户籍接待室内应当逐步采用“低台敞开式”方式办公,并设置警民联系簿、便民服务条,备有供来所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的群众书写使用的桌椅、纸张笔墨等。有条件的公安派出所可以开通语音信箱、设置触摸式显示屏,给群众了解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的有关规定提供方便。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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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4年)
- 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
- 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2006年)
- 开展基础教育新课程实验推广工作的意见(2001年)
- 电力市场监管办法(2024年)
- 文化部人民银行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文化金融合作的意见(2014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长江三峡水利枢纽水上交通管制区域通航安全管理办法》的决定(2016年)
- 银保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贷融资收费降低企业融资综合成本的通知(2020年)
- 银监会关于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的指导意见(2011年)
- 税收违法案件发票协查管理办法(试行)(20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