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202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管理,规范农业行政执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及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开展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及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应当遵循合法行政、合理行政、诚实信用、程序正当、高效便民、权责统一的原则。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016年)
-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2009年)
-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2008年)
- 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2024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200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年)
- 医疗机构制备正电子类放射性药品管理暂行规定(2000年)
- 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2023年)
- 教育部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开展东部对西部、城市对农村中等职业学校联合招生合作办学工作的意见(2003年)
- 国务院关于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的通知(200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