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外商投资图书、报纸、期刊分销企业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三)(2010年)
为促进香港、澳门与内地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鼓励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商业企业,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七》及《〈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七》,现就《外商投资图书、报纸、期刊分销企业管理办法》(新闻出版总署、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第18号)作出如下补充规定:
一、
允许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的分销企业分销香港出版的图书。允许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的分销企业分销澳门出版的图书。其销售的香港、澳门版图书须由国家批准的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代理进口。
二、
允许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依照内地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在内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个体工商户,从事漫画图书、动漫电子游戏租赁服务,无须经过外资审批,不包括特许经营,其从业人员不超过8人;但应当于取得营业执照后15日内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经营地址、主要负责人情况等材料到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备案。
三、
本规定中的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应分别符合《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内地与澳门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中关于“服务提供者”定义及相关规定的要求。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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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2016年)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13年)
- 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2000年)
- 对外技术援助项目管理办法(试行)(2015年)
- 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2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2005年)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中国人民银行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的意见(2024年)
-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试行)(200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A型)的暂行管理办法(2015年)
- 最高人民法院统一法律适用工作实施办法(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