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农业部(2000年)
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
农农发〔2000〕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渔业、农林、农牧)厅(委、办):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进一步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认清形势,提高认识
加快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实施西部大开发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也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农业和农村工作的中心任务。在这种新形势下,基本农田保护,特别是对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和建设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显得更加重要和紧迫。耕地质量的建设和提高,是确保农业和农村经济战略性结构调整、国家生态环境建设和西部大开发战略可持续实施的基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退耕还林(草)、封山绿化、以粮代赈、个体承包”方针,巩固退耕和改善生态环境成果的保证。通过提高基本农田质量,建设高标准农田和治理山区丘陵缓坡耕地,有利于增强耕地综合生产能力,保障退耕区农民的粮食安全。基本农田保护区环境好坏,直接影响农副产品质量和人民身心健康,也关系到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农副产品出口。因此,各级农业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进一步提高认识,理清思路,切实做好基本农田保护工作。
二、 加强领导,增强责任
保护基本农田是农业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为了加强对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领导,1995年,我部专门成立了基本农田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指导各级农业部门开展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机构改革后,我部对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成人员进行了调整和充实(见附件〔略〕)。各级农业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相应机构,切实加强对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领导。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根据新时期社会和经济发展需要,确定了土地管理的更高目标和任务,对耕地保护的要求更加严格,并赋予了农业部门在耕地使用和农田保护工作中的重要职权。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把基本农田保护各项工作抓紧抓好。
三、 突出重点,分步实施
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规定和今年农业和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各级农业部门近期要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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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实施办法(2018年)
- 外交部发言人2001年4月14日发表谈话(200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200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的通知(2021年)
-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2020年)
- 人身保险公司服务评价管理办法(2013年)
- 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
- 铁路局关于原铁道部规范性文件第一批清理结果的通知(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外国驻中国使馆和使馆人员进出境物品监管办法(200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办法(20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