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联合接访工作的意见(2015年)
为整合资源力量,方便群众反映诉求,及时就地解决信访问题,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联合接访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 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信访工作制度改革和信访法治建设的部署要求,坚持以依法按政策解决信访问题为核心,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一站式接待、一条龙办理、一揽子解决,形成统一领导、综合协调、部门负责、分类处理的工作格局,努力把信访事项特别是初次来访解决在初始、化解在属地。
二、 方式方法
(一)
分级分类接访。省(含省级)以下都要实行联合接访。认真贯彻落实依法逐级走访有关规定,分级受理职责范围内的来访事项,并按规定期限和程序办理。对越级上访的,不予受理,但要做好解释引导工作。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对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引导来访人到有关政法机关反映诉求。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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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约旦哈希姆王国联合公报(1999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决定(2004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
-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四批)的决定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四批)(718件)(2024年)
- 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2019年)
-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201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1999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标法修改决定施行后商标案件管辖和法律适用问题的解释(2014年)
- 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2006年)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