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农药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2000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渔业、农林、农牧)厅(局):
为了贯彻实施《农药管理条例》和《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进一步做好农药登记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加强农药登记试验的管理
农药登记试验报告的准确性和科学性,是做好农药登记管理工作的重要保证。为了提高农药登记质量,必须加强对农药登记试验、试验单位和试验样品的管理。
(一)
农药登记田间药效试验的管理。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应做好农药登记田间药效试验申请的审查和批准发放农药田间试验批准证书工作。从2000年7月1日起,未取得农药田间试验批准证书而进行的农药田间药效试验,其试验报告在农药登记审批中不予认可。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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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血液制品管理条例(2016年)
- 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2017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将哈尔滨海关驻大庆办事处调整为大庆海关的批复(2001年)
-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2001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河北省调整唐山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2002年)
-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0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驻军法(199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2018年)
- 卫生计生委中医药局关于印发中医诊所基本标准和中医(综合)诊所基本标准的通知(2017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安徽省调整阜阳市行政区划设立地级亳州市的批复(200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