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2006年)
去年以来,各地区、各部门贯彻中央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决策和部署,房地产投资增长和房价上涨过快的势头初步得到抑制。但是,房地产领域的一些问题尚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少数城市房价上涨过快,住房供应结构不合理矛盾突出,房地产市场秩序比较混乱。为切实解决当前房地产市场存在的问题,要继续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提出的各项政策措施,并根据房地产市场的新情况对部分政策措施作适当调整。现就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提出以下意见:
一、 切实调整住房供应结构
(一)
制定和实施住房建设规划。要重点发展满足当地居民自住需求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各级城市(包括县城,下同)人民政府要编制住房建设规划,明确“十一五”期间,特别是今明两年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建设目标,并纳入当地“十一五”发展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各级城市住房建设规划要在2006年9月底前向社会公布。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人民政府要将住房建设规划报建设部备案;其他城市住房建设规划报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各级建设(规划)主管部门要会同监察机关加强规划效能监察,督促各地予以落实。
(二)
明确新建住房结构比例。“十一五”时期,要重点发展普通商品住房。自2006年6月1日起,凡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建设,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上述比例的,必须报建设部批准。过去已审批但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应根据要求进行套型调整。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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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2017年)
- 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办法(2006年)
- 关于贯彻执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通知(1999年)
- 《烈士光荣证》管理工作暂行规定(2021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犯罪分子依法正确适用缓刑的若干规定(1996年)
- 国务院关于大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2004年)
- 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民委公安部民政部文化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语委中科院社科院关于贯彻实施《通用规范汉字表》的通知(2013年)
- 关于实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2014年)
- 国家经贸委管理的国家局所属地质勘查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200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