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统计报表管理的暂行规定(1980年)
一、 为了使统计报表制度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而又不致过多地加重基层单位的负担,防止滥发统计报表,根据国务院关于统计报表要由各级统计部门统一管理的指示,特制订本暂行规定。
二、 统计报表,不论是定期性的(包括进度统计)或一次性的(包括类似统计报表的调查提纲),都必须由各级统计部门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严格控制。
三、 制发统计报表必须兼顾需要与可能。调查方案的选择,要注意以尽可能少的人力、物力、财力,取得尽可能好的调查效果。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所必需,而基层单位和统计部门又确能执行的,方可制发。所制发的报表必须作到:
(1)
简明扼要,不烦琐,防止重复、矛盾。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远洋渔业管理规定(2003年)
- 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2010年)
- 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系统建设规范(试行)(2006年)
- 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回家探亲的假期和工资待遇的暂行规定(1957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2020年)
- 国务院关于乌鲁木齐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2002年)
- 国务院关于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2016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无锡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2009年)
- 文化和旅游部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民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知识产权局乡村振兴局关于推动传统工艺高质量传承发展的通知(2022年)
-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200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