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贯彻《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扎实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意见(2013年)
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对退役士兵安置改革作出重大决策部署,2011年10月29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公布,标志着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基本建立,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进入新的历史时期。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有序推进退役士兵安置改革,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 全力推进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免费教育培训
(一)
认真贯彻落实《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和《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2号)等法规政策,健全制度机制,全力推进实施退役士兵免费教育培训,切实落实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和职业培训补贴政策,提高退役士兵就业能力。
(二)
按照“政府主导、个人自愿、城乡一体、免费参加”的基本要求,通过政府组织、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最大限度满足退役士兵接受各类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需求。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扣押铁路运输货物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十八件执行类司法解释的决定(2020年)
- “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办法(201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高校贫困家庭学生困难问题的通知(2004年)
- 长城保护条例(2006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东营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2016年)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持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调解书或者有关机构出具或确认的调解协议书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可人民法院应否受理的批复(1999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撤销伊犁地区的批复(200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