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对农村信用社监督管理职责分工的指导意见(2004年)
(二○○四年五月)
一、 指导原则
(一)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信用社(以下简称“信用社”,包括农村信用社改制的银行类金融机构)管理体制改革的精神,明确和规范有关方面对信用社监督管理和防范化解风险的职责,切实加强对信用社的监督管理,促进信用社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15号)精神,制定本指导意见。
(二)
本指导意见所称“有关方面”,是指对信用社实施监督管理的省级人民政府、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信用社省级管理机构。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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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加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客户交易终端信息等客户信息管理的规定(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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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2020年)
- 供港澳活牛检验检疫管理办法(1999年)
- 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关于规范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2015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大庆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2016年)
- 国务院关于全国对口支援三峡库区合作规划(2014—2020年)的批复(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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