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指导意见(2015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和《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40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 充分认识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重要性
我国是世界上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老龄化速度较快。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口大幅增加,老年人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和生活照料需求叠加的趋势越来越显著,健康养老服务需求日益强劲,目前有限的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以及彼此相对独立的服务体系远远不能满足老年人的需要,迫切需要为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与养老相结合的服务。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是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重大民生问题,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长久之计,是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下重要的经济增长点。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有利于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健康养老服务需求,有利于扩大内需、拉动消费、增加就业,有利于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二、 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
基本原则。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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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公司治理准则(试行)(2003年)
- 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2017年)
- 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2006年)
- 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总损失吸收能力管理办法(2021年)
- 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在有效防控疫情的同时积极有序推进复工复产的指导意见(2020年)
-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管理规定》的决定(2015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供血液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8年)
- 中国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目录(第一批)(2001年)
- 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2006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202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