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指导意见(2015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和《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40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 充分认识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重要性
我国是世界上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老龄化速度较快。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口大幅增加,老年人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和生活照料需求叠加的趋势越来越显著,健康养老服务需求日益强劲,目前有限的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以及彼此相对独立的服务体系远远不能满足老年人的需要,迫切需要为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与养老相结合的服务。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是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重大民生问题,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长久之计,是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下重要的经济增长点。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有利于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健康养老服务需求,有利于扩大内需、拉动消费、增加就业,有利于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二、 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
基本原则。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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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若干意见(2010年)
- 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管理规定(2007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路政管理规定》的决定(201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8号(2008年)
- 小型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管理办法(2014年)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四十三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2号(2011年)
- 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公路铁路建设用地指标的通知(2000年)
- 国务院关于河北省张家口赛区冬奥会建设项目投资审批改革试点的批复(201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