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决定(2020年)
第四十四条修改为:“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财务报表在其最近一期截止日后6个月内有效,特殊情况下发行人可申请适当延长,但至多不超过3个月。财务报表应当以年度末、半年度末或者季度末为截止日。”
本决定自2020年7月10日起施行。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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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电监管办法(2009年)
- 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2009年)
- 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修正章程(1923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办理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案件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2024年)
- 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2003年)
- 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2003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不得以裁决书送达超过期限而裁定撤销仲裁裁决的通知(1997年)
- 国务院关于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总体规划的批复(2002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2017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201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