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办法》的决定(2017年)
在第三十五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六条,原第三十六条相应顺延,增加内容为:“基金的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基金赠款项目和有偿使用项目管理、基金年度财务收支预算与决算及其他重大业务事项审核或审批工作中,存在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本决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 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2009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银行储蓄卡密码被泄露导致存款被他人骗取引起的储蓄合同纠纷应否作为民事案件受理问题的批复(2005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决定(2012年)
- 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18年版)(2018年)
- 外国民用航空器飞行管理规则(1979年)
- 关于实行“以奖促治”加快解决突出的农村环境问题的实施方案(2009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变造、倒卖变造邮票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00年)
- 外国政府贷款项目代理银行管理办法(2016年)
-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14年)
- 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200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