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决定(2025年)
一、
删去第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五十五条中的“监事”。
二、
将第十条中的“投资机构”修改为“私募投资基金”。
三、
将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修改为:“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要求。”
四、
第十四条增加一项,作为第五项:“上市公司分期发行股份支付购买资产对价的,在计算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标准时,应当将分期发行的各期股份合并计算。”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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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网站年度报表发布工作的通知(2018年)
- 文物局关于宣布废止一批政策性文件的决定(2013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2011年)
- 国务院关于实施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2000年)
-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202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2006年)
- 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试点办法(2023年)
- 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20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