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2020年)
为依法准确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维护公民的正当防卫权利,鼓励见义勇为,弘扬社会正气,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刑事司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 总体要求
1.
把握立法精神,严格公正办案。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要准确理解和把握正当防卫的法律规定和立法精神,对于符合正当防卫成立条件的,坚决依法认定。要切实防止“谁能闹谁有理”“谁死伤谁有理”的错误做法,坚决捍卫“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法治精神。
2.
立足具体案情,依法准确认定。要立足防卫人防卫时的具体情境,综合考虑案件发生的整体经过,结合一般人在类似情境下的可能反应,依法准确把握防卫的时间、限度等条件。要充分考虑防卫人面临不法侵害时的紧迫状态和紧张心理,防止在事后以正常情况下冷静理性、客观精确的标准去评判防卫人。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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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同意青海省调整西宁市行政区划的批复(199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意见(2013年)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若干意见(201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199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2023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2012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撤销贺州地区设立地级贺州市的批复(2002年)
- 公安机关警戒带使用管理办法(1998年)
-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201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湖南望城经济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复函(20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