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指南(2009年)
公共场所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相关的卫生标准、卫生规范,预防疾病,为消费者提供良好的卫生环境。为促进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加强自身管理,不断提高公共场所卫生水平,保护公众身体健康。卫生部在全国推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以下简称量化分级制度),建立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评价体系。
一、 总体目标
提高公共场所经营者的自身管理水平,强化其作为公共场所卫生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增强卫生监督信息透明度;提高公共场所卫生整体水平,减少群体性健康损害事件的发生,保护公众身体健康。
二、 适用范围
公共场所量化分级制度适用于已获得卫生许可证的公共场所的日常卫生监督检查。
三、 实施原则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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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
- 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铝业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中国铝业公司成员单位名单(2001年)
- 关于云南省中甸县更名为香格里拉县的批复(2001年)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海关总署关于废止《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的决定(2015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机制的指导意见(2017年)
- 最高检关于对检察机关办案部门和办案人员违法行使职权行为纠正、记录、通报及责任追究的规定(2015年)
- 税务人员涉税违规违纪若干问题行政处分暂行规定(2001年)
- 全国教育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201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工作的通知(2000年)
- 国务院关于《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实施方案》的批复(202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