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指南(2009年)
公共场所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相关的卫生标准、卫生规范,预防疾病,为消费者提供良好的卫生环境。为促进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加强自身管理,不断提高公共场所卫生水平,保护公众身体健康。卫生部在全国推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以下简称量化分级制度),建立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评价体系。
一、 总体目标
提高公共场所经营者的自身管理水平,强化其作为公共场所卫生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增强卫生监督信息透明度;提高公共场所卫生整体水平,减少群体性健康损害事件的发生,保护公众身体健康。
二、 适用范围
公共场所量化分级制度适用于已获得卫生许可证的公共场所的日常卫生监督检查。
三、 实施原则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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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放射防护器材与含放射性产品卫生管理办法(2001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西班牙王国关于移管被判刑人的条约》的决定(2006年)
- 国务院关于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2006年)
- 存款保险条例(2015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决定(2018年)
- 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升级行动的通知(2018年)
- 养老产业统计分类(2020)(2020年)
- 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2007年)
- 地区性民间习用药材管理办法(202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