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办法(试行)(201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全国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工作考核,不断提升服务质量,满足公众出行需求,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提升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质量的意见》(交公路发〔2014〕198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国所有开通运营1年以上的高速公路服务区(含停车区,下同)。
第二章 评定原则和标准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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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1994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军队、武警部队、政法机关移交、撤销企业和与党政机关脱钩企业相关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01年)
-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2007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2019年)
-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管理办法(2017年)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2015年)
-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安全生产文件的通知(2018年)
- 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1年)
- 国务院关于银川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2016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