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申报审批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申报审批工作,提高审批质量和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和《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抢险加固、修缮、保护性设施建设及迁移等文物保护工程。
第三条
文物保护工程的申报审批分为立项申报审批、技术方案申报审批和经费申报审批三个环节。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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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物局关于废止12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4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2015年)
- 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在有效防控疫情的同时积极有序推进复工复产的指导意见(2020年)
- 中国银监会外资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18年)
-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统计局银保监会证监会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型制造发展的指导意见(202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修改后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2023年)
- 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促进广告业发展的指导意见(200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200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04年)
- 最高人民法院予以废止的1999年底以前发布的有关司法解释目录(第三批)(2000年)
- 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2013年)
- 关于修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决定(20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