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申报审批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申报审批工作,提高审批质量和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和《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抢险加固、修缮、保护性设施建设及迁移等文物保护工程。
第三条
文物保护工程的申报审批分为立项申报审批、技术方案申报审批和经费申报审批三个环节。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文物局关于废止12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4年)
- 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2015年)
- 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境外设立、收购、参股经营机构管理办法(2018年)
-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全国法院一站式建设优秀改革创新成果评选活动情况的通报(202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的意见(2017年)
- 国资委关于规范国有股东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有关事项的通知(2009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3年)
- 出版物市场管理暂行规定(1999年)
- 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201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