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中国行动组织实施和考核方案(2019年)
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完善健康中国建设推进协调机制,保障健康中国行动有效实施,制定本方案。
一、 建立健全组织架构
(一)
成立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委员会。依托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国家层面成立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委员会(以下简称推进委员会),制定印发《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以下简称《健康中国行动》),统筹推进组织实施、监测和考核相关工作。
推进委员会主任由国务院分管领导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国家卫生健康委主要负责同志、国务院分管副秘书长以及教育、体育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担任,秘书长由国务院分管副秘书长、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同志担任,委员由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专家、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和社会知名人士等担任。推进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国家卫生健康委。
推进委员会设立专家咨询委员会,由推进委员会聘请相关领域专家组成,负责为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实施提供技术支持。
推进委员会下设各专项行动工作组,负责专项行动的具体实施和监测工作。
各省(区、市)可参照国家层面的组织架构,组建或明确推进《健康中国行动》实施的议事协调机构,根据《健康中国行动》要求和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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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实施《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2012年)
-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授予福建省公安边防总队宁德市支队三都边防派出所“爱民固边模范边防派出所”荣誉称号的命令(2007年)
-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常驻机构进出境公用物品监管办法》的决定(2010年)
- 票据管理实施办法(2011年)
- 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实施方案(2014年)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年)
- 国务院关于淄博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2000年)
-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200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睦邻友好合作条约(2005年)
- 关于开征车辆购置税取代车辆购置附加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200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