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教练员岗位培训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体育教练员(以下简称“教练员”)岗位培训是为教练员能力提升、职称晋升开展的专门培训,是教练员掌握现代竞技训练方法与手段、丰富竞技训练理论知识、更新执教理念、提高执教水平的重要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体育教练员职务等级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体育总局运动项目管理中心(以下简称“项目管理中心”)和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省级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区市体育局”)举办教练员岗位培训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教练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可用于教练员岗位入职参考和职称晋升评定。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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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2001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2002年)
- 纳入国家网络管理平台的免税进口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试行)(201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2011年)
- 反价格垄断行政执法程序规定(2010年)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旅游等开发建设活动中文物保护工作的意见(2012年)
- 保监会关于进一步扩大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的通知(200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执行《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的规定(2005年)
- 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2012年)
- 国务院关于安徽省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方案的批复(2016年)
- 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监督规定(试行)(20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