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第一条
为了加强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优化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56号)等,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国家有关法规制度和本暂行办法,结合合伙人协议、事务所章程等,建立内部财务管理体制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
第三条
鼓励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和《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进一步强化会计师事务所财务内部控制。
第四条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对全所范围内的会计核算、资金使用、业务收支和收益分配等进行统一管理,进一步加强对分所财务的集中控制,切实做到一体化管理,避免会计师事务所内部财务管理各自为政。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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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1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海南全岛和秦皇岛等15个城市(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2025年)
- 民政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司法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健康委关于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指导意见(2020年)
- 国务院关于《长江经济带—长江流域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202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1994年)
- 植物检疫条例(1983年)
-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23年)
- 关于严禁非农业建设违法占用基本农田的通知(2003年)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直销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201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20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