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2021年)
第一条
为规范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活动,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权利,确保认罪认罚自愿性、真实性、合法性,根据法律和相关规定,结合办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对于检察官围绕量刑建议、程序适用等事项听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意见、签署具结书活动,应当同步录音录像。
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不包括讯问过程,但是讯问与听取意见、签署具结书同时进行的,可以一并录制。
多次听取意见的,至少要对量刑建议形成、确认以及最后的具结书签署过程进行同步录音录像。对依法不需要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应当对能够反映量刑建议形成的环节同步录音录像。
第三条
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适用于所有认罪认罚案件。
第四条
同步录音录像一般应当包含如下内容:
(一)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对听取意见过程进行同步录音录像的情况;
(二)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权利义务和认罪认罚法律规定,释明认罪认罚的法律性质和法律后果的情况;
(三)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正当理由反悔的法律后果的情况;
(四)告知认定的犯罪事实、罪名、处理意见,提出的量刑建议、程序适用建议并进行说明的情况;
(五)检察官听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意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听取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意见的情况;
(六)根据需要,开示证据的情况;
(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签署具结书及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见证的情况;
(八)其他需要录制的情况。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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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2000年)
- 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试行)(2015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时间效力问题的解释(201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任免人员(2009年5月15日)
- 国务院关于推进物联网有序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2013年)
- 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暂行办法(2004年)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1号——商品期货交易型开放式基金指引(2014年)
- 关于废止《设立外商控股、外商独资旅行社暂行规定》等规章的决定(200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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