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实施《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相关事项的通知(2023年)
各监管局,机关各部门,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
2023年11月1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了《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资本办法》)。为稳妥推进《资本办法》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权重法下损失准备相关要求
(一)
对计入资本净额的损失准备设置2年的过渡期。过渡期内,商业银行应分别计算贷款损失准备和非信贷资产损失准备。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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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贪污贿赂行政处分暂行规定(198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最不发达国家特别优惠关税待遇进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2010年)
-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2007年)
- 《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三(2006年)
- 司法部关于执行《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2002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上海金融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2021年)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到风景名胜区开会的通知(2014年)
-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法治工作的意见(2020年)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财政部关于保护、奖励职务犯罪举报人的若干规定(2016年)
-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经营标准(200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