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政务公开的意见(2013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政务公开制度的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国办发〔2013〕100号)的要求,现就深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政务公开提出如下意见。
一、 深入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一)
推进行政决策公开。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扩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决策公开的领域和范围,推进决策过程和结果公开。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必经程序;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在决策前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反馈或者公布意见采纳情况。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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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1995年)
- 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2001年)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13年)
- 关于对因犯罪在大陆受审的台湾居民依法适用缓刑实行社区矫正有关问题的意见(2016年)
- 文物建筑开放导则(试行)(2017年)
-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3〕第16号(200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福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升格为副厅级机构的复函(2005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扬州大运河博物馆冠名问题的函(2020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几个问题的解释(199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