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宣布失效和废止一批文件的通知(2016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和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的要求,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我部对2008年4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的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决定宣布失效555份文件(见附件1),废止10份文件(见附件2)。
附件:1.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宣布失效的文件目录
2.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宣布废止的文件目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6年2月17日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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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港口设施维护管理规定(试行)(201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听证办法(2006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约定以第三方支付款项为付款前提条款效力问题的批复(2024年)
- 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2021年)
- 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2022年)
- 发展改革委粮食和储备局科技部关于“科技兴粮”的实施意见(2018年)
- 邮政企业停止办理或者限制办理邮政普遍服务业务和特殊服务业务管理规定(201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导弹及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2002年)
- 粮食和储备局标准委关于改革粮食和物资储备标准化工作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2019年)
- 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参加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实施细则(试行)(20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