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2020年)
第一条
为了传承和弘扬烈士精神,加强境外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彰显我国良好国家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境外烈士纪念设施,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为纪念中国烈士修建的烈士陵园、纪念堂馆、纪念碑亭、纪念塔祠、纪念塑像、烈士骨灰堂、烈士墓等设施。
第三条
境外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境外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工作。
境外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领导小组由退役军人事务部会同外交部、财政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等部门组成。退役军人事务部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驻外使领馆协助处理有关具体工作。
第四条
境外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应当尊重历史、结合现实,根据纪念设施现状、所在国情况以及双边关系,经与所在国政府有关部门协商,通过签署双边合作协议等方式,明确保护管理具体事项。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关于进一步规范卧铺客车生产、使用和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2001年)
- 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促进寿险业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2009年)
- 2015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2015年)
- 关于修改《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规定》的决定(2001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克拉玛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2022年)
-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2002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南非共和国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决定(200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衡阳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2017年)
- 关于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意见(202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