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体器官移植医师培训基地基本要求(试行)(2016年)
一、 基本条件
(一)
三级医院,具备开展相应人体器官移植项目的诊疗科目登记。
(二)
近5年未发生违反人体器官移植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的行为。
二、 具备与开展人体器官移植技术培训工作相适应的场地、设备和设施等条件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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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201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任免人员(2008年7月9日)
-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2012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领事条约》的决定(2000年)
- 工商总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全面推进行政指导工作的意见(2009年)
- 国务院关于修改《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的决定(2011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决定(2010年)
-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200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任免人员(2021年11月23日)
- 国务院关于内蒙古自治区与陕西省红碱淖和克珠尔滩(席芨滩)地段行政区域界线划定及有关问题的批复(200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