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体器官移植医师培训基地基本要求(试行)(2016年)
一、 基本条件
(一)
三级医院,具备开展相应人体器官移植项目的诊疗科目登记。
(二)
近5年未发生违反人体器官移植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的行为。
二、 具备与开展人体器官移植技术培训工作相适应的场地、设备和设施等条件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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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外派管理规定(2021年)
-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1996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对撤销仲裁裁决的民事裁定提起抗诉,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2000年)
- 关于保本基金的指导意见(2015年)
- 关于修改《煤矿安全规程》部分条款的决定(201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管理外国新闻机构常驻记者的暂行规定(1981年)
- 公安部等部门联合公告2014年第1851号——关于将1—苯基—2—溴—1—丙酮和3—氧—2—苯基丁腈增列为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公告(2014年)
- 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1995年)
-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2008年)
-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202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