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体器官移植医师培训基地基本要求(试行)(2016年) 二、 具备与开展人体器官移植技术培训工作相适应的场地、设备和设施等条件 (七) 人体器官移植医师培训基地基本要求(试行)(2016年) (七) 二、 具备与开展人体器官移植技术培训工作相适应的场地、设备和设施等条件 (七) 人体器官获取组织。独立成立或与其他医疗机构联合成立人体器官获取组织(OPO),具备开展人体器官获取、保存维护与运输全流程教学相适应的人员、设备和设施等条件。包括: (六) 目录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