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取消水运工程初步设计委托咨询收费标准的通知(2015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的要求,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经研究,决定取消《关于加强水运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管理的通知》(交水发〔2006〕330号)规定的水运工程初步设计委托咨询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项目审批部门不再委托技术审查咨询单位,由项目法人(建设单位)从符合条件的单位名单中自行选择技术审查咨询单位。
本通知自2015年2月1日起执行。此前与本通知不符的有关规定,按本通知执行。
交通运输部
2015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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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暂行规定(2002年)
- 国务院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2019年)
- 建筑卫生陶瓷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大韩民国引渡条约》的决定(200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0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2009年)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3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关于移管被判刑人的条约》的决定(20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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