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取消水运工程初步设计委托咨询收费标准的通知(2015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的要求,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经研究,决定取消《关于加强水运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管理的通知》(交水发〔2006〕330号)规定的水运工程初步设计委托咨询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项目审批部门不再委托技术审查咨询单位,由项目法人(建设单位)从符合条件的单位名单中自行选择技术审查咨询单位。
本通知自2015年2月1日起执行。此前与本通知不符的有关规定,按本通知执行。
交通运输部
2015年1月20日
- 交通运输部关于废止一批政策性文件的决定(2016年)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2019年)
- 航道工程建设管理规定(2019年)
-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594号(2024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1991年)
- 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办法(202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境内公路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企业及其车辆的管理办法(202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若干意见(2016年)
- 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2016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全国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指挥部的通知(2004年)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四十三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2号(20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