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船员注册管理办法》的决定(2018年)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船员注册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08年第1号)作如下修改:
将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修改为“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复印件之一”。
本决定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
《船员注册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 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2003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2017年)
-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审批办法(201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7号(2002年)
- 卫生部关于卫生行政许可项目清理结果的通知(200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199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2013年)
- 自然资源部关于调整《矿业权交易规则》有关规定的通知(2018年)
- 关于修改《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2020年)
- 关于走私犯罪侦查分局列入地方公安机关机构序列的实施意见(200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