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2001年)
1、
总则
1.1
为引导危险废物管理和处理处置技术的发展,促进社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制定本技术政策。本政策将随社会经济、技术水平的发展适时修订。
1.2
本技术政策所称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本技术政策所称特殊危险废物是指毒性大、或环境风险大、或难于管理、或不宜用危险废物的通用方法进行管理和处理处置,而需特别注意的危险废物,如医院临床废物、多氯联苯类废物、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单独收集的含汞、镉废电池、废矿物油、含汞废日光灯管等。
1.3
我国危险废物管理的阶段性目标是:
到2005年,重点区域和重点城市产生的危险废物得到妥善贮存,有条件的实现安全处置;实现医院临床废物的环境无害化处理处置;将全国危险废物产生量控制在2000年末的水平;在全国实施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转移联单制度和许可证制度。
到2010年,重点区域和重点城市的危险废物基本实现环境无害化处理处置。
到2015年,所有城市的危险废物基本实现环境无害化处理处置。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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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2000年)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工作规程(2011年修订)(2011年)
-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快我国手机行业品牌建设的指导意见(2014年)
- 医保局财政部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2020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决定(1986年)
- 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2002年)
- 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2014年)
- 文化部“一带一路”文化发展行动计划(2016—2020年)(2016年)
- 军队无军籍退休职工服务管理办法(2025年)
- 科技部关于进一步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20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