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的决定(2018年)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21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13号修改)作如下修改:
将第67.33条(c)款修改为:
“(c)II级体检合格证有效期为60个月。其中年龄满40周岁以上者为24个月。”
本决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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