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的决定(2022年)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1号)作如下修改:
将第六十五条第一款修改为:“海船在内河行驶,其船长、驾驶员应当按照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规定通过相应的考试,并经航线签注,但申请引航的除外”。
个别文字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发布。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佛山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2016年)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20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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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实施办法(2016年)
- 国务院关于取消13项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2016年)
- 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试行办法(1999年)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01年)
- 法律援助志愿者管理办法(2021年)
- 国家西部地区“两基”攻坚计划(2004—2007年)(2004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执行死刑前发现重大情况需要改判的案件如何适用程序问题的批复(199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