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规定(202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改进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健全选拔任用机制和管理监督机制,建设一支德才兼备、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事业单位领导人员队伍,根据有关党内法规和法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省级以上党委和政府直属以及部门所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省级以上人大常委会、政协、纪委监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群众团体机关所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
有关党内法规和法律对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事业单位内设机构负责人选拔任用工作按照本规定第二章、第三章有关条款执行。
第三条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管理,应当适应事业单位公益性、服务性、专业性、技术性等特点,遵循领导人员成长规律,激发事业单位活力,推动公益事业高质量发展。工作中,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党管人才;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
(三)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
(四)注重实干担当和工作实绩、群众公认;
(五)分级分类管理;
(六)民主集中制;
(七)依规依法办事。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200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二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修正案(2010年)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2021年)
- 公安部对《关于鉴定淫秽物品有关问题的请示》的批复(1998年)
- 民兵工作条例(2011年)
- 民用航空器事故和飞行事故征候调查规定(2007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2020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周口海关的批复(2004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航空器事件调查规定》的决定(2022年)
- 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管理办法(200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