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规定(202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改进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健全选拔任用机制和管理监督机制,建设一支德才兼备、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事业单位领导人员队伍,根据有关党内法规和法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省级以上党委和政府直属以及部门所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省级以上人大常委会、政协、纪委监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群众团体机关所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
有关党内法规和法律对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事业单位内设机构负责人选拔任用工作按照本规定第二章、第三章有关条款执行。
第三条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管理,应当适应事业单位公益性、服务性、专业性、技术性等特点,遵循领导人员成长规律,激发事业单位活力,推动公益事业高质量发展。工作中,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党管人才;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
(三)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
(四)注重实干担当和工作实绩、群众公认;
(五)分级分类管理;
(六)民主集中制;
(七)依规依法办事。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国务院关于同意辽宁省调整阜新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2002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2006年)
- 电视剧管理规定(2000年)
-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的决定(2011年)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2015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北京市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的批复(2021年)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条例(199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1992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事司法解释时间效力问题的规定(200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