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非合作论坛北京峰会宣言(2006年)
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和48个非洲国家的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和代表团团长,于2006年11月4日至5日在北京举行中非合作论坛峰会。
我们高度评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同非洲国家开启外交关系50周年之际举行的此次峰会。
我们本着“友谊、和平、合作、发展”的宗旨,
回顾了半个世纪以来中非之间的真挚友谊和团结合作,探讨了新形势下中非合作的共同目标和发展方向,讨论取得了积极成效。
认识到经过双方共同努力,2000年成立的中非合作论坛已成为双方开展集体对话的重要平台和务实合作的有效机制,决心进一步发挥其作用。为此,我们重申坚持中非合作论坛已通过的各项文件所确立的宗旨和目标。
我们认为,当前国际形势正经历着复杂、深刻的变化,人类社会相互依存日益加深,求和平、促发展、谋合作成为时代的潮流和各国的优先目标。
主张根据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以及所有倡导多边主义和国际关系民主化的国际准则发展友好合作关系;强调尊重和维护世界的多样性,世界各国不分大小贫富强弱应彼此尊重、平等相待、和睦相处;不同文明和发展模式应相互借鉴、相互促进、和谐共存。
在经济全球化趋势深入发展的情况下,主张加强南南合作和南北对话,呼吁世界贸易组织重启“多哈回合”谈判,推动全球经济均衡、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实现各国共享成果、普遍发展、共同繁荣。
主张联合国以及其他各类多边体系进行改革,更好地服务于国际社会所有成员;主张通过改革加强联合国作用,充分发挥联合国大会的职能,更加重视发展问题;主张优先增加非洲国家在联合国安理会和其他各机构的代表性和充分参与。
我们认为,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坚持走和平发展道路,非洲作为发展中国家最集中的大陆致力于稳定、发展和振兴,是对世界和平与发展事业的重大贡献。
非洲国家对中国经济快速发展深感鼓舞并表示祝贺,希望中国国家建设取得更大成就;重申坚持一个中国立场,支持中国和平统一大业。
中国高度评价非洲在维护地区和平、促进区域合作、加快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取得的进步;赞赏非洲国家和非洲联盟等地区组织及次地区组织为此发挥的积极作用;重申支持非洲国家联合自强,自主解决非洲问题,支持非洲地区组织和次地区组织推动经济一体化的努力,支持非洲国家实施“非洲发展新伙伴计划”。
我们呼吁国际社会鼓励并支持非洲谋求和平与发展的努力,为非洲国家和平解决冲突和进行战后重建提供更大帮助,特别呼吁发达国家增加官方发展援助,切实兑现开放市场和减免债务等承诺,呼吁有关国际组织提供更多资金支持和技术援助,增强非洲减贫、减灾、防治荒漠化的能力,帮助非洲实现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非洲最不发达国家、重债穷国和小岛屿、内陆国家的发展问题应受到更大关注。
我们认为,中非之间有着良好的团结与合作传统,长期以来真诚相待、休戚与共;中非友谊经受住了时间和国际风云变幻的考验,历久弥坚,深入人心。
我们认为,新形势下中非发展目标一致,利益相近,合作前景广阔。深化传统友谊、扩大互利合作,是新世纪中非实现共同发展和繁荣的必由之路。
我们郑重宣示,中非建立政治上平等互信、经济上合作共赢、文化上交流互鉴的新型战略伙伴关系;并为此,
——加强高层交往,开展战略对话,增进政治互信,推动世代友好;
——加强互利合作,拓展合作领域,鼓励和促进相互贸易和投资,探索新的合作方式,重点加强在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工业、渔业、信息、医疗卫生和人力资源培训等领域合作,实现优势互补,造福双方人民;
——加强治国理政和发展经验的交流和借鉴,取长补短,共同提高,增强各自自我发展能力;
——加强人文对话,促进人民之间、特别是青年一代的联系与互动,增进在文化、科技、教育、体育、环保、旅游等领域以及妇女事务的交流和合作;
——加强国际合作,共同应对全球性安全威胁和非传统安全挑战,按照互信、互利、平等、协作的精神,维护全体发展中国家的共同利益;
——促进中非合作论坛建设,加强集体对话,推进论坛行动计划与“非洲发展新伙伴计划”以及非洲各国社会经济发展计划的协调与合作;
——从中非友好大局和双方长远利益出发,通过友好协商妥善处理合作中出现的新课题、新挑战。
我们认为,建立新型战略伙伴关系是中非双方的共同愿望和自主选择,符合双方利益,有利于增进发展中国家的相互声援、团结互助和联合自强,也有利于促进世界的持久和平与和谐发展。
我们根据本《宣言》的精神,制定并通过《中非合作论坛——北京行动计划(2007至2009年)》。
我们对双方参加中非合作论坛第三届部长级会议的部长们的努力和出色工作表示赞赏,对中非领导人与工商界代表高层对话会取得的成果表示高兴,对本次峰会取得圆满成功表示祝贺。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2016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政府关于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的合作协定》的决定(2006年)
- 国务院关于《南京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202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
- 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管理暂行规定(1999年)
- 关于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决定(1990年)
- 外汇局关于实施货物贸易出口收入存放境外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10年)
- 财政部关于修改《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等6部规章的决定(2017年)
- 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2002年)
- 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20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