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饮片标签管理规定(2023年)
第一条
为规范中药饮片标签管理,确保中药饮片使用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的中药饮片,其标签应当符合本规定要求。药品生产企业自行炮制的中药饮片直接用于药品生产的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中药饮片的包装和标签应当规范,包装应当按照规定印有或者贴有标签,并附有质量合格标志。中药饮片标签和质量合格标志可以分别印制,分开放置;也可以合并印制,分别标示。
第四条
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应当对其生产中药饮片标签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规范性负责,承担中药饮片质量安全责任,接受社会监督。
中药饮片经营企业应当依据其经营的中药饮片执行标准,核实标签内容的准确性、完整性、规范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生产、流通的中药饮片包装、标签的监管。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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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1999年)
-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1991年)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2004年)
- 中央补助地方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
- 国家大学科技园管理办法(201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奶业振兴保障乳品质量安全的意见(2018年)
- 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2023年)
- 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2005年)
- 审计署“十二五”审计工作发展规划(2011年)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9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200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