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饮片标签管理规定(2023年)
第一条
为规范中药饮片标签管理,确保中药饮片使用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的中药饮片,其标签应当符合本规定要求。药品生产企业自行炮制的中药饮片直接用于药品生产的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中药饮片的包装和标签应当规范,包装应当按照规定印有或者贴有标签,并附有质量合格标志。中药饮片标签和质量合格标志可以分别印制,分开放置;也可以合并印制,分别标示。
第四条
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应当对其生产中药饮片标签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规范性负责,承担中药饮片质量安全责任,接受社会监督。
中药饮片经营企业应当依据其经营的中药饮片执行标准,核实标签内容的准确性、完整性、规范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生产、流通的中药饮片包装、标签的监管。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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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财政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 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贪污贿赂行政处分暂行规定(1988年)
- 公安部关于禁止开设“私人侦探所”性质的民间机构的通知(1993年)
- 关于实施《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管理规定》(暂行)有关事宜的通知药品监管局(2000年)
- 人民法院、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络执行查控工作规范(2015年)
- 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1999年)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期货监督管理信息公开办法(试行)(2008年)
- 国务院关于供销合作社财务挂账处理等有关问题的批复(2001年)
- 举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犯罪活动有功人员奖励办法(200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