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韩推进三方合作联合宣言(2003年)
2003年10月7日,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日本国和大韩民国的政府首脑和国家元首在印度尼西亚巴厘岛出席东盟与中日韩(10+3)领导人会议期间举行了会晤。我们回顾和肯定了中日韩双边关系与三边合作所取得的积极进展。为在新世纪进一步促进和加强三方合作,我们发表联合宣言如下:
一
三国地理相邻,经济互补性强,经济合作不断加强,人员往来日益频繁,已经成为重要的经贸伙伴,在地区和国际事务上的协调与合作不断加强。
中日韩合作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自1999年起,三国领导人实现了定期非正式会晤。三国在诸多领域建立了部长级、高官级和工作层会晤机制,并以经贸、信息、环保、人力资源开发和文化为重点领域开展了富有成效的合作。
三国积极支持和参加亚太经合组织、亚欧会议等各种形式的区域合作。作为10+3合作的重要推动力量,三国积极参加和实施东亚研究小组(EASG)最终报告所提项目,推动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为东盟一体化倡议做出了积极贡献。
我们三国领导人一致认识到,中日韩推进三方合作已经具备了坚实的基础,确信拓展和深化三方合作不仅有利于进一步推动三国间双边关系的稳定发展,而且有利于实现整个东亚的和平、稳定和繁荣。
二
全球化和信息时代的到来,为世界各国提供了巨大的发展机遇,同时也带来各种新的挑战。中日韩三国作为亚洲和世界上的重要国家,在维护地区和平与稳定、促进各国共同发展方面肩负共同的责任。三方合作旨在促进发展,加强东亚合作,维护地区及世界的和平与繁荣。
我们三国领导人一致同意:
(一)
三方合作将遵循《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以及其他公认的国际关系准则。
(二)
三国将在相互信任、相互尊重、平等互利、谋求共赢的基础上,在诸多领域加强广泛的、面向未来的合作,包括在经贸、投资、财金、交通、旅游、政治、安全、文化、信息通信技术、科技、环保等领域的合作。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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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澳门部队进驻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命令………………………………………………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委主席江泽民(199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江苏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复函(2002年)
- 城市绿化条例(2017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清理化解乡村债务工作的意见(2006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云南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复函(2000年)
- 《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列入多氯萘等三种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修正案(中文本)(2023年)
- 施放气球管理办法(2004年)
- 保监会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2014年)
- 反倾销问卷调查规则(2018年)
- 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200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