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2014年)

各保监局、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各人身保险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有关要求,鼓励保险业积极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探索完善我国养老保障体系、丰富养老保障方式的新途径,中国保监会决定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是一种将住房抵押与终身养老年金保险相结合的创新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即拥有房屋完全产权的老年人,将其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继续拥有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处置权,并按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老年人身故后,保险公司获得抵押房产处置权,处置所得将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为做好试点有关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 开展试点的重要意义

(一) 有利于健全我国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建立多层次、可持续的养老保障制度,是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实现社会经济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开展试点有利于丰富养老保障方式,引导社会形成新的养老保障习惯,增强养老保障体系的可持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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