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德发表联合声明(2004年)
应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总理格哈特·施罗德的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于2004年5月2日至5日对德国进行正式访问。会谈表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德意志联邦共和国之间有着十分良好的关系。两国对重大国际政治问题的看法存在着广泛的一致。双方同意在中国与欧盟全面战略伙伴关系框架内建立具有全球责任的伙伴关系。双方将努力继续深化合作,加强多边主义,密切协调,致力于建立一个相互合作的世界秩序。
双方对会谈和访问表示十分满意。施罗德总理接受了再次访华的邀请并表示感谢。
一、 在稳固的基础上继续加深双边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满意地看到,中德各类机构和社会各界之间已经形成了密切的关系,促进了相互尊重与理解。双方政府、议会、省、州及城市之间保持着高层往来。此外,两国民间交往也越来越多,企业的经济和业务关系日益密切。双方愿继续加强这一稳固的基础。双方在法兰克福和成都增设总领馆是朝这一方向迈出的重要步骤。
德国政府承诺坚持明确的一个中国的政策,支持中国和平统一。德国政府反对“台湾独立”,并反对旨在加剧台湾海峡紧张局势的任何举动。
(一)
进一步加强经济关系、发展合作和环境政策合作
密切的经济关系是中德双边关系的一个核心支柱。德国是中国在欧洲最重要的贸易伙伴,中国也是德国在亚洲最重要的经济伙伴。德国企业正为中国的发展作出重要贡献。德国政府将鼓励德国企业继续加强参与中国西部开发和东北经济振兴的努力。中国企业也正在成为在德国的日益重要的投资者。
访问期间举行的“第三届中德高技术对话论坛”会议清楚地表明,双方愿意在面向未来的科学和高技术领域深化合作。中德经济联委会确定了加强德国中小企业在华活动的目标,尤其是通过中国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不断改善框架条件。双方同时欢迎通过经济社团增加两国在私营经济领域的合作。
两国政府表示将作出不懈努力,加强发展政策和环境政策合作,并共同促进全球经济、社会、环境面向未来的协调发展。两国的合作重点主要是法律与经济改革、对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其中包括可再生能源与能源效率、保持水的清洁以及建立环境可承受的运输体系。
(二)
进一步发展在法治国家与人权领域的伙伴对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均强调双边法治国家与人权对话对两国关系的重要意义。今年5月将在北京举行第五届法治国家研讨会和在柏林举行人权对话,这一对话的继续是两国以伙伴和坦率方式讨论不同看法的良好基础。
双方一致认为,应遵守和促进《联合国宪章》和《世界人权宣言》所确定的目标和原则。德国欢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载入人权条款,德国政府注意到中方积极准备批准《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公约》,并支持欧盟与中方就此开展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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