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2021年版)(2021年)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加强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根据《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以及《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文件制定本办法。
一、 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组织管理
本办法所称的健康体检,是指由学校组织开展的,在校中小学生的健康体检。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管理本地区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协调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承担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工作,指导医疗、疾控等机构加强对学生健康体检数据的分析利用,做好相关疾病的防治,维护学生身体健康,推进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
中小学校负责本校学生健康体检的组织实施。
开展健康体检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包括教育行政部门所属的区域性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以下简称健康体检机构)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工作。
二、 健康体检基本要求
(一)
中小学校每年组织1次在校学生健康体检。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证券公司综合治理工作方案(200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0号(2002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第19届亚运会和第4届亚残运会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等有关事项的通知(2023年)
-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2013年7月)
- 国务院关于同意黑龙江省调整哈尔滨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2004年)
-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1999年)
-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组织开展中央财政支持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2023年)
- 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15年)
- 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202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200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