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2021年版)(2021年)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加强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根据《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以及《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文件制定本办法。
一、 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组织管理
本办法所称的健康体检,是指由学校组织开展的,在校中小学生的健康体检。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管理本地区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协调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承担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工作,指导医疗、疾控等机构加强对学生健康体检数据的分析利用,做好相关疾病的防治,维护学生身体健康,推进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
中小学校负责本校学生健康体检的组织实施。
开展健康体检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包括教育行政部门所属的区域性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以下简称健康体检机构)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工作。
二、 健康体检基本要求
(一)
中小学校每年组织1次在校学生健康体检。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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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适应形势需要做好严禁违法猎捕和经营陆生野生动物工作的通知(2003年)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的决定(2018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意见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2005年)
- 林业统计管理办法(2005年)
- 关于做好国务院2007年立法工作的意见(2007年)
-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2016年)
- 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办法(试行)(2023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跨国收养方面保护儿童及合作公约》的决定(2005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关于地区反恐怖机构的协定》的决定(2002年)
- 行政处罚委员会组成办法(200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