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修改《专利审查指南》的决定(2025年)

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对《专利审查指南》作如下修改:

一、 关于第一部分第一章第4.1.2节的修改

(一) 将《专利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第4.1.2节第一段修改为: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发明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不得填写虚假的发明人。在专利审查程序中,审查员对请求书中填写的发明人是否符合该规定一般不作审查,但有证据表明请求书中填写的发明人不符合该规定的除外。
(二) 将《专利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第4.1.2节第二段中的“发明人应当是个人,请求书中不得填写单位或者集体,以及人工智能名称,例如不得写成‘××课题组’或者‘人工智能××’等。”修改为“发明人应当是个人(即自然人),请求书中应当填写所有发明人的身份信息,并确保信息真实。请求书中不得填写单位或者集体,以及人工智能名称,例如不得写成‘××课题组’或者‘人工智能××’等。”
本节其他内容无修改。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